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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郎溪县十字镇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08 01:05 来源:郎溪县委巡察办 阅读次数: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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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6日至4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十字镇党委暨李村村、新和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并在5月24日对巡察情况做了反馈。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十字镇党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六个精准”落实方面

1.特色种养政策执行不精准的问题

(1)针对虚报奖补资金李村村香山组许家武户拥有水田5.6亩,2017年将水田全部流转给种田大户王双林种植,按照政策规定,该户不能享受水田的特色种养奖补政策,但该村仍为其中报了5.6 亩水稻种植奖补资金500元。新和村泥沟组邹庆和户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确认书》显示:该户既没有发展种植业也没有发展养殖业,但该村当年仍为其申报特色种养奖补资金5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农综站牵头,协同镇扶贫工作站,对李村村香山组许家武和新和村泥沟组邹庆和户情况进行复核,经查,两户虚报情况属实 二是由镇纪委牵头,对核实虚报的情况实行严格追责,责令村追回虚报资金共计536元(许家武虚报36元、邹庆和虚报500元),并对村、镇时任申报负责人进行约谈

(2)针对特色种养正向激励式政策成普惠式福利“李村、新和两村114户贫困户中仅11户(因病、因残的贫困户及五保户)未享受特色种养奖补政策,其余103户普遍全额享受特色种养奖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农综站牵头,林业站参与,对2017年以来全镇特色种养申报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检查组与两村村委会工作人103户贫困户进行全面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发现4户存在问题,其余的99户均正常获得奖补资金,特色种养申报并未采用普惠式。4户中除了许家武和邹庆和之外的两户分别是李西成、李少发,涉及资金608.4元(新和村张村组李西成户208.4元、新和村李庄组李少发李少发户400元),现已责令相关村追回虚报资金并对李村村、新和村时任申报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在今年特色种养奖补申报前认真开展专项政策培训,加强村级特色种养政策口径掌握度,实事求是,明确享受条件和对象,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复核,有效杜绝普惠情况的发生,真正实现特色种养激励作用。

2.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精准的问题

(1)针对危房改造受益对象识别不精准。经走访了解,李村汪家山组村民余光明系当地种田大户,拥有面包车跑出租业务,家庭经济条件较好,2015年该户享受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蒋家岭组李国胜户,儿子儿媳均有小轿车,在十字镇购有商品房,2015年享受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巡察反馈三户危房改造受益识别不精准对象,镇规建局已责令由村通知李国胜户、余光明户和卜龙宝户退还全额危房改造资金至县危房改造专项账户,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涉及的村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根据县住建委要求,十字镇在2018年5月底,成立由镇纪委和镇规建局工作人员组成的十字镇危房改造专项检查整改小组,分三组对全镇8个村社区进行专项督查,并提出整改任务和要求,确保今后的危房改造政策精准落实、高效实施,经镇认真开展的专项检查,未发现问题。

(2)针对涉嫌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新和村张村组陈堤云户,2016年申请对老旧房屋(65平方米)进行修缮,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根据其本人口述,其当年并未使用该资金修缮老旧房屋,而是用于新建一套住房(约100平方米)。根据《郎溪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该户新建房屋超过此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纪委协同镇规建局进行入户核实,经查,陈堤云户为新和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该户有本人、父亲、母亲、兄弟4口人共同生活。经了解,2015年该户在新建石槽新村新建了一套约70平方米的房屋(主房面积,不含厨房、院子)。根据《郎溪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该户已有一套住房,仍申报危房改造,不符合申报条件。因村里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使该户当年新建了房屋而未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2016年3月,该户向村委会递交要对自己所有的三间老平房申报危房维修(当时老房子也有人住),新和村村主任和包片村干部因对政策理解不准,认为该户从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便同意实施并通过验收,使该户享受危房改造资金0.4万元。考虑到陈提云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确实非常困难,2016年其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其自己居住的危房维修,建议对该户不作处理。二是严格危房改造上报、审核工作。加强问责,对危房改造工作采取“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问责”的工作机制,对时任村委会主任周诒斌进行诫勉谈话,严把村申请、镇审核程序,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不错报、虚报、漏报。

(3)针对镇规建局落实责任不到位李村村蒋家岭组卜龙宝户,2017年3月向镇规建局申请且被批准的建房面积为136. 8平方米,房屋类型为4间平房,该户当年又申请危房改造(50平方米)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经走访,该户实际新建2层楼房(约130平方米),拥有单独庭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纪委约谈镇规建局主要负责人,加强危房改造负责人员的纪律教育,安排专项清理工作,严把镇级审核关,明确责任,建立专项问题责任逆向追究体系。结合镇规建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查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即时开展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防范。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注重治本,着力在申报核实阶段上下功夫,将类似错误在根源上杜绝,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公示、村初审上报、镇审核、县审批”工作流程,为做好我镇今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低保户评选把关不精准的问题

针对走访发现,一些群众对低保户评选工作不满意,主要反映有些条件较好的家庭享受低保政策。李村村李平,长年在外承包工程,在十字镇购商品住房一套(十字镇通站路国税巷11号),拥有私家车一辆(浙AE981E),家庭条件较好,却享受低保政策多年。”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民政协同镇纪委,对李村村李平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李平本人在2015年3月16日被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确诊为患C7-T2椎管内良性肿瘤神经鞘瘤,住院长达43天,花费大额医疗费用。其配偶汪谱琴于2012年7月27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晚期),因无法匹配肾源常年需要透析治疗。夫妻双方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大女儿嫁出,小女儿在读,街上房屋为住房,实际居住人是其女儿女婿,只是房产证是李平本人。2015年李平向李村村委会递交了低保申请,经实际调查,该户符合低保户评选标准,后通过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三环节,李平、汪谱琴夫妇享受低保待遇。二是2018年5月7日十字镇召开了《社保兜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工作会议,会议中传达了县民政局关于“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的文件精神,并成立领导组、制定整改方案。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全镇低保户情况进行全面核实,6月初,十字镇在全县范围内率先完成专项整改行动,所有相关整改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并同期核减农村低保对象59人(其中6月54人、7月5人)、城镇低保对象10人,五保对象7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4人,城镇低保对象3人。

4.档案资料填写不精准的问题

针对部分贫困户《扶贫手册》和“一户一档”材料内容不一致。李村村香山组杨恩龙户《扶贫手册》显示,该户实有水田6.08亩,合同显示,2017年其将水田全部流转给种植大户,而入档材料《李村村2017年度脱贫户帮扶措施告知单》显示该户享受5.66 亩水稻特色种植奖补,2017 年特色种养扶贫专项资金到户项目奖补贫困户申请表》又显示该户种植水稻2.4亩。问题的整改情况:

提高认识强化培训6月初,十字镇在新和村召开档案建设标准化试点会议,并邀请县扶贫办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档案整理及手册填写做了统一的培训,加强对扶贫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村级档案规范整理水平。充分认识扶贫手册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县扶贫办要求,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制定村级扶贫档案、手册填写标准结合县档案标准化工作,对全镇553户建档立卡户档案进行逐一核实,清理误差并及时修改到位三是成立由镇相关领导、各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扶贫专干、镇扶贫工作站人员、镇纪委人员组成的32人专项督查小组,于6月16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工作,抽查村级档案管理和手册填写情况,经查未发现明显错误。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5.抓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盲目乐观心态依然存在“通过谈话了解到,镇村两级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本地区贫困人口不多、脱贫压力不大,地方经济发展较快,村民增收容易,致贫的主要因素是贫困户自身条件,比如因病、因残或智障等,不存在绝对的贫困户。”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党委牵头,参照县级方案,制定镇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将脱贫攻坚纳入全镇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镇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水平。二是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修订完善我镇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将干部研究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2)针对项目推进不力“2017年5月,郎溪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十字镇李村村、新和村康龙茶籽油仓储库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在2017年8月底前全部完工,但直到2017年底该项目仍未竣工验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于2018年6月初完成十字镇李村村、新和村康龙茶籽油仓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报账,并开始对外招租,为村集体经济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二是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严格施工、验收、审计、报账时间节点,确保今后工程施工按文件要求时间完成。

6.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参与扶贫攻坚领域监督检查意识不强“郎溪县扶贫办2017年3月下发的2016年度省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通报显示,十字镇有92户没有安排扶贫项目,要求十字镇做出说明和整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镇纪委至今未开展相关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镇党委政府在2017年3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2017年3月9日,十字镇已经对通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核和整改说明,并上报给县扶贫办。因县扶贫办及镇党委政府均未要求镇纪委参与问责,故镇纪委没有主动参与,这与镇纪委主动参与扶贫攻坚检查意识不强有关二是今后的工作中,镇纪委将以扶贫攻坚检查、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问责力度不够,“2015年以来,十字镇共查处扶贫领域危房改造类案件11件,仅对11名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审核把关的镇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一案双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镇纪委已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处理,对规建局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认为处理到位,而未对规建局具体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存在处置不力,震慑不够。镇纪委将对规建局具体经办人给予立案审查,不让扶贫资金成为人人可以共享的“奶酪”。同时,镇纪委将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予以严肃查处,还将对具体经办人、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方面

7.贫困户收益测算存在浮夸倾向的问题

针对李村村香山组许家武户2017年流转水田5.6亩,合同显示,土地每亩收益500元,共2800元。当年许家武户仅收到种田大户分的5袋约400斤稻谷,总收益约520元(按照市价130元每100斤计算)。但该村在测算许家武户生产经营收入(水稻种植)时,按照4160元计算,夸大了贫困户收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镇扶贫工作站、镇纪委对李村村香山组许家武户情况进行上户核实,并对系统测算数据做了修改,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6月16日召开十字镇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会,各村专干开展收入测算专项培训,要求村测算收入时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弄虚造假,严禁数字脱贫。并由村在帮扶干部入户前召开村级收入测算培训会;三是定期开展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8.上门帮扶工作有所松懈的问题

针对通过查阅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发现,李村村、新和村2018年以来部分扶贫工作和成效没有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镇纪委参与,组织力量对全镇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镇级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二是要求各村及时掌握帮扶责任人的入村走访情况,形成台账实行月上报制度,确保帮扶联系人真正走访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将情况定期汇总乡镇扶贫工作站,对未及时走访或走访流于形式的帮扶人,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镇纪委并及时处置。三是关于李村村香山组贫困户吴成厚帮扶干部徐爱中走访次数偏少的问题,县纪委已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9.自查自纠不深入的问题

针对2017年8月,郎溪县农委对十字镇李村村、双铺村开展特色种养扶贫抽查工作,发现李村3户水田已经流转却还登记为水稻奖补的情况,要求十字镇整改。十字镇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工作,仅取消5户产业扶贫项目,核减12户产业扶贫补助资金金额。本次巡察发现,特色种养奖补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重报、虚报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十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且及时的制定了整改方案。在要求各村(社区)在2018年7月9日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农综站、林业站、镇纪委组建3个检查小组到全镇的7个村1个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9日到7月19日调查共发现9户存在着特色种养虚报现象,涉及虚报、冒领扶贫特色种养业奖补合计1638元,现已责令十字镇各村(社区)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建议对时任镇农综站负责人进行立案审查,对村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规范特色种养申报程序,严禁,由镇纪委、农综站、林业站、扶贫工作站联合对申报结果进行复核,对于虚报、重报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10.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扶贫政策知晓率低、扶贫工作满意度认同度不高57户贫困户中有7人表示不了解扶贫政策,3人表示对贫困户的评选工作不清楚; 23户一般农户中,有18人表示不了解扶贫政策,12人表示对贫困户的评选工作不清楚。57户贫困户中,2人对扶贫工作不满意,1人对帮扶措施不满意。23户一般农户中,3人认为贫困户是村干部定的,7人认为只要和村千部关系好就能评上贫困户,5人对扶贫工作不满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宣传部门牵头,向上对接县委宣传部,横向要求行业部门及媒体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在做好镇区内贫困户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户的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二是6月组织全镇帮扶干部开展“夏季攻势”暨“大走访、大整改、大提升”活动,对帮扶干部进行统一入户前培训,要求各级帮扶联系人上门走访时要耐心细致宣传国家扶贫政策,提升贫困户知晓政策。三是求包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定期上门走访走访非贫困户时要注意宣讲国家扶贫政策,特别是做好贫困户认定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满意度和认同度。

(四)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不规范

11.部分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问题

针对2015年李村村下时里组村庄内道路硬化工程总投资6.17万元(含扶贫专项资金3万元),2016年新和村喻村组喻黄泥路建设工程总投资8万元(含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  上述项目均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违反了郎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2016221号)第八条“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一律进入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之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查,这两个贫困村扶贫项目资金均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根据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之规定,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而李村村、新和村未通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经过村民议事会研究后自主实施镇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严肃要求今后所有项目一律按照额度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确保每个项目都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2.违规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李村村、新和村扶贫项目康龙茶籽油仓储库项目总概算120万元,2017年12月,在未完成项目决算审计的情况下,两村提前支付92%的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于2018年6月初完成十字镇李村村、新和村康龙茶籽油仓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了审计和报账。二是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严格施工、验收、审计、报账时间节点,规范支付流程,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确保在决算审计后进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0563-7884001;

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政务新区十字镇政府;

:  242100

十字镇党委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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