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动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成效保障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承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责任,将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巡察发现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级决定、部署和文件贯彻执行不力问题,核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负责在县纪委监委网站新增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公开专栏,确保需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执行换届纪律和民主集中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县委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协助支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被巡察乡镇的纪委、派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组,要发挥好探头作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在抓好涉及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协助和督促同级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五)巡察反馈意见监督工作涉及其他具体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需安排专人参与督查。
三、方式和内容
(一)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要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建立整改督查督办制度,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处置办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确保日常整改做实做细。主要日常监督内容如下:
1.监督“两个报告”报送情况。是否在巡察反馈后三个月内报送“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是否对上述两个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2.监督台账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对账、办结销号;是否按内容分为问题、线索和建议设置处置整改台账;是否按层级分为总台账和分台账;是否在台账中将任务明确到科室、责任明确到个人。
3.监督整改工作公开情况。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是否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开,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公开要求。对不宜公开的事项,是否逐项说明理由并向巡察办备案;是否加大对巡察整改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巡察工作公信力。
(二)调研督导。被巡察单位要对巡察移交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同时要按时保质、严肃认真开好巡视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巡察办将派员参加。并在开展新一轮巡察时,将此前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线索处置情况纳入巡察内容,持续督查督办。
(三)巡回督查和跟踪督办。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不到位、不深入,或者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整改彻底的问题,进行巡回督查。对回访督查结束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采取发函、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办,经常性对账、核账,直至办结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改的主体责任。巡视整改能不能落实,被巡视党组织要负主体责任,关键在“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单位“一把手”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要对“两个报告”和整改台账亲自过问、亲自审核,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坚决落实好整改责任,全力配合巡察整改督查组一道抓好巡察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成后,将分别选择部分整改情况较好和被“回头看”的单位在纪委全委会上进行述责述廉,接受监督。
(二)加强监督的组织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定期抽调人员,成立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集中督查组。督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查报告,向书记专题(巡察工作)会议汇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书记专题会议形式进行交办。
(三)坚持监督的问题导向。督查组要从巡察反馈的问题入手,对照问题整改台账,认真研究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见事见人见细节,确保整改工作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真正实现监督闭环。
(四)抓好问题的标本兼治。对于巡察发现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既要立足治标,强化当下整的举措,又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既要抓老问题,又要盯新问题,必要时可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真正做到完善一个机制、堵塞一批漏洞的效果。
(五)强化督查的结果运用。集中督查决不能“一督了之”,要将日常督查的结果作为是否启动对被巡察单位“回头看”的重要依据,要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要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整改、假整改、乱整改问题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充分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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